公司解散流程:經濟部或市政府→法院→國稅局
程序 |
股份 |
有限 |
法令依據(可直接連結) |
備註 |
公司解散登記 [0 親簽影本] |
0.股東會議記 錄 |
0.股東同意書 |
解散基準日起15日內辦理 (經濟部、市政府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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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原變更登記表 2. 變更(解散)登記申請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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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算人就任聲報
[2~10可影本] [ +蓋大小章 ] |
1. 聲報狀 2. 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公文 3. 股東同意書 4. 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5. 股東名冊 6. 清算人身分證 7. 原變更登記表 8. 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解散基準日 之BS、財產目錄 9. 前BS及財產目錄之股東承認同意書 (需股東親簽) 10. 催告債權公告報紙3次(EX 刊三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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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算人就任後15日內辦理
(法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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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繳申報 |
1. 薪資清冊 2. 各類所得扣繳資料、申報書、媒體 檔案遞送單 |
所92; 台財稅第810147156號函 |
主管機關核准後10日內辦理 (國稅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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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銷營業登記
[ 蓋大小章] |
營業稅申報 |
主管機關核准後15日內辦理 (國稅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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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註銷登記申請書 2. 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公文影本 3. 股東同意書影本 |
營30;台財稅第800134811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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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算申報 (當期決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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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當年度帳冊憑證 2. 決算申報資料+光碟片 (封面須用印大小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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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75; 台財稅字第09604136230號 |
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次日起45日內辦理當期決算申報 (國稅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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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算完結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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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機關核准後6個月內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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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會 |
1.清算期間收支表 2.清算期間損益表 3.各項簿冊 |
清算完結日起算15日內 (公司內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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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算申報 |
清算期間帳冊憑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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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 (國稅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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