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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公司解散流程:經濟部或市政府→法院→國稅局

圖片1

程序

股份

有限

法令依據(可直接連結)

備註

公司解散登記

[0 親簽影本] 

0.股東會議記      錄

0.股東同意書

113

解散基準日起15日內辦理

(經濟部、市政府) 

1. 原變更登記表

2. 變更(解散)登記申請書

清算人就任聲報

 

[2~10可影本]

[ +蓋大小章 ]

1. 聲報狀

2. 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公文

3. 股東同意書

4. 清算人就任同意書

5. 股東名冊

6. 清算人身分證

7. 原變更登記表

8. 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解散基準日

    之BS、財產目錄

9. BS及財產目錄之股東承認同意書    (需股東親簽)

10. 催告債權公告報紙3(EX 刊三日)

79~87

公322~327

 

清算人就任後15日內辦理

 

(法院)

扣繳申報

1. 薪資清冊

2. 各類所得扣繳資料、申報書、媒體       檔案遞送單

92

台財稅第810147156號函

主管機關核准後10日內辦理

(國稅局)

註銷營業登記

 

蓋大小章]


營業稅申報

營細33

主管機關核准後15日內辦理

(國稅局)

1. 註銷登記申請書

2. 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公文影本

3. 股東同意書影本

30;台財稅第800134811

決算申報

(當期決算)

 

1. 當年度帳冊憑證

2. 決算申報資料+光碟片

   (封面須用印大小章)

 

75

台財稅字第09604136230

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次日起45日內辦理當期決算申報

(國稅局)

清算完結日

 

公87

主管機關核准後6個月內辦理

股東會

1.清算期間收支表

2.清算期間損益表

3.各項簿冊

公331

清算完結日起算15日內

(公司內部)

清算申報

清算期間帳冊憑證

 

75

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

(國稅局) 

 

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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